判了!一男子放火烧林获刑6年6个月!
2023-02-23 访问量:488
2月16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到昌明镇巡回审理被告人雷某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一案。被告人雷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贵定县昌明镇各村护林员、村干部及群众代表200余人现场旁听本次案件审理。
贵定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5日下午7时左右,雷某在贵定县昌明镇谷凌村甲孔丫颈坡,用打火机点燃路边的干草,引发火灾。经贵定县林业局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18206公顷(62.7390亩),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34618.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故意放火烧山,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林木、国家林业资源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雷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雷某自愿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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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警示教育片
通过5起典型案例
警示全民增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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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芷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
2022年10月16日12时许,芷江碧涌男子杨某尤在自家责任田里劳作时,萌生了“把田里的稻草烧掉以栽种油菜”的想法,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田里的稻草。岂料忽然刮起的大风将燃烧的稻草吹向了田坎旁的杂草中,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思尤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1.7691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尤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后悔,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普法知识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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